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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分团委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说明

发布日期:2017-10-12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方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2017年护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程序说明如下。

  一、“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每学期组织1次;新生班级第1次“推优”在入学后第11周举行,老生班级在每学期第2周举行;毕业班最后1学年第2学期原则上不举行“推优”,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二、“推优”名额

  “推优”名额下放到各班团支部,新生班级第1次“推优”比例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的15%,老生班级每次“推优”比例不超过本班团员总数的8%;荣获本年度优秀团支部或优秀班级体的推荐人数比例不超过本班团员总数的10%。

  三、“推优”工作程序

  (一)确定“推优”候选人

  各支部根据所属党支部提供的《申请入党人员名单》,由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与班主任对《申请入党人员名单》进行审核、酝酿讨论,符合条件的可确定为“推优”候选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必须是已经年满十八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如果是老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至少半年以上)。

  2.在上一学期必修课中有不及格科目者,应取消资格。

  3.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在学期间取消“推优”资格。

  4.在校期间受过团内或行政处分,尚未撤销的,一律不作为“推优”对象。

  (二)民主评议

  1.通过召开支部“推优”会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到会人数不少于团支部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组织委员需做好会议记录。

  2.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推优会上就自己在校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陈述。与会支部团员根据这些同学的陈述和在学期间综合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由多到少确定推荐名单,候选人得票少于到会人数的一半,则不予推荐。

  3.班主任须列席推优会,监督推优的过程,并对推优最后结果进行最后确认,名单确定后上报团总支。

  4.各支部将推优结果进行公示。党内外团员、群众如对推优对象的平时表现有质疑,可向团总支反应。

  四、报送“推优”结果

  公示期后,推优对象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二份),1030日前上报分团委签署意见。

  五、附

  本工作程序由护理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护理学院推优入党工作记录模板

  2、明细

  3、评分标准

  4、推优程序

  5、推优细则

  6、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7、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学院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