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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17-02-22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说明

   一、填写《****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必须为统招统分或非定向,定向毕业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内。

  2.“毕业年度”为****年(无月日)。

  3.“证件发放机构”、“证件号”为低保证发放单位和低保证编号,或残疾人证发放单位和残疾人证件号码,如申请类别为国家助学贷款则“证件发放机构”填写所在高校名称,“证件号”项无需填写。

  4.“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写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银行账户(卡号)需与银行卡复印件、汇总表账户一致。

  5.“本人签字”、“公示情况”和“所在高校审核意见”时间要有严格的先后顺序,本人签字时间最早,其次为公示时间,最后为审核上报时间。

  6.“公示结果”和“所在高校审核意见”要填写完整。

  二、材料要求

  1.上报纸质材料时,需每页上加盖上报单位(或部门)公章,同时随纸质材料报送一份.xls格式的电子版汇总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都要用铅笔标注顺序号,顺序号要与汇总表的序号一致。

  2. 要认真审核毕业生银行账户,确保银行账户为在北京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且正常使用。

  3.已经审核过的材料,如需变更信息,必须重新上报所有材料。

  补贴类别为“低保”:

  a. 要严格审核低保证(低保证明)原件,要求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不早于毕业年度上一年的12月),没有年审的需将原件提交我局审核(审核日期在毕业年度上一年12月份之前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报送我局审核;如果低保证原件因民政局审核等情况无法提交,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的,享受低保的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提交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要包括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b.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迁出记录),也可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

  c.发放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的范围仅限于低保家庭,其它类型毕业生一律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例如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等均不在范围内。

  补贴类别为“残疾”:

  申请人需持有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如残疾人证不慎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补贴类别为“助学”: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出具经高校盖章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该证明每页均需加盖校级公章,一所高校出具一份证明即可。

  三、材料排列顺序

  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低保、残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书原件

  四、报送要求

  1.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由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老师报送至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不能以快递寄送材料


  [b1]务必在2月27号下午3点前交到学院学办詹来明老师—护理楼302!